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常不能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利扣押债务人财产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如果债务人不支付保管费、运输费、加工费等费用,债权人就可以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其次,在构成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有权临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债务人的车辆即将发生碰撞危险,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债权人在来不及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损失扩大而暂时扣押该车辆。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并且事后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债权人不能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果遇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