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从什么时候开始归司法局管理?
我想知道社区矫正工作归属的变化情况,之前好像不是司法局负责,现在是由司法局管理了。我就想弄明白,到底从哪年哪月开始,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正式划归到司法局了呢?想了解下这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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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指的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在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在2003年之前,我国并没有明确将社区矫正工作划归到司法局。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这一通知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牵头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划归司法局的重要开端。 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这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责。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至此,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局负责管理得到了全面的法律确认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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