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外合资单位是从哪一年开始给员工投保的?

我在一家中外合资单位工作,最近对单位给员工投保的起始时间有点好奇。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中外合资单位是从哪一年开始有义务给员工投保的呢?我希望能弄清楚这个时间,看看单位在投保这件事上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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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资单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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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中外合资单位开始给员工投保的时间,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 在我国,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从该法施行之后,包括中外合资单位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都有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此之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对于企业为员工提供保障的要求和做法也存在差异。但自《劳动法》施行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覆盖到了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后,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外合资单位自 1995 年《劳动法》施行起,就应该依法为员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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