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情况比较混乱,也没顾得上追究责任。现在事情稍微稳定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又担心过了诉讼时效。所以想问问,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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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果超过这个期间,虽然当事人仍可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交通事故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具体如下: 一是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比如事故发生后,伤者立即就发现了自己的身体损伤,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计算。 二是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有些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可能在当时并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就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是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用等,从确定损失金额之日起算。如果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进行维修,那么在维修费用确定之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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