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通俗来讲,就是从你明确知道自己因为交通事故权益受到侵害,并且也知道谁是侵权人(也就是要承担责任的人)的时候开始计算这三年时间。 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你当时就知道对方撞了你,也清楚对方是谁,那么从这时候起三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那么诉讼时效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例如,事故发生时感觉身体没事,过了一段时间检查才发现有问题,并且能确定是那次事故导致的,这时诉讼时效就从确诊这天开始算三年。 另外,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存在不同的计算方式:调解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以上三种情况,时效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就有理由不赔你了,法院也可能不支持你的诉求。 权利人:就是享有权利的人,在交通事故赔偿里就是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的受害者。 义务人:指的是需要履行义务的人,也就是在事故中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