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发现配偶在和我结婚期间又和别人登记结婚了,我打算去告他重婚罪,但听说有追诉时效。我不太清楚这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他重婚行为开始时,还是结束时,还是我发现时呢?想了解下重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展开


要弄清楚重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二年有期徒刑,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接着来说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重婚罪而言,它属于继续犯。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重婚行为自始至终都侵害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所以,重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点应该是重婚行为终了之日。也就是说,当重婚这种持续的行为结束时,才开始计算五年的追诉时效。比如,配偶和他人结束非法同居关系或者解除了非法的婚姻登记,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五年的追诉时效。在这五年内,受害人都有权向司法机关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