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是否不得离开所居住地?
我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最近有点事想离开居住地,但不清楚能不能随便走。想知道是不是未经批准就不能离开所居住地,要是违反了会有啥后果呢?
展开


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确实不得离开所居住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他们在社区中服刑,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为了保证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便于相关部门对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服刑义务。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如果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地,这属于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所以,社区服刑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需要离开居住地的情况,务必提前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