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诉讼的法院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是房子所在地的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又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想了解下房屋买卖诉讼中法院管辖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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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诉讼里,法院管辖是个重要问题,涉及到该向哪个法院去起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是专属管辖,这是一种特殊的管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房屋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如果是涉及到房屋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就适用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例如,甲和乙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产生争议,甲要起诉乙,那么甲就需要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纠纷不完全等同于不动产纠纷。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通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甲把房子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甲未按约定过户,乙要起诉甲要求过户,这属于交付不动产的情况,房屋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乙可以选择向被告甲住所地或者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事先约定好一旦发生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不过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总之,在房屋买卖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要先判断是物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同时考虑是否有有效的管辖协议,这样才能准确地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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