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足额缴纳资本金的规定从何时开始?

我开了家公司,最近在处理资本金缴纳的事情,不太清楚公司足额缴纳资本金的规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这关系到我公司后续的资金安排和合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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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本金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足额缴纳资本金的规定并非是在某一个固定时间点突然开始,其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发展。 在旧《公司法》(2005年修订)的规定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的是实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当时《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种实缴登记制是为了保证公司设立时拥有足够的资金,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 然而,2013年《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规定,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不需要缴纳资本金,股东仍然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要确定公司足额缴纳资本金规定的起始时间,对于实行实缴登记制的公司类型,按照旧《公司法》规定,自公司设立就开始有足额缴纳要求;而对于实行认缴登记制的公司,自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来足额缴纳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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