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追诉期什么时候结束?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追究医院责任,但又怕过了追诉期。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追诉期是怎么算的,想知道它到底什么时候结束,我还能不能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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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期也被叫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会受到一定限制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有权利去追讨某些权益,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去做,对方就可能有理由拒绝你的要求了。 对于医疗事故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以及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人员造成这个事故的时候开始算,往后三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 不过,《民法典》也规定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但从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如果超过了二十年,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了。但要是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所以,医疗事故追诉期一般是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结束,但从权利实际受损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要是不确定是否过了追诉期,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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