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缓刑后,缓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一审被判处了缓刑,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缓刑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一审判决当天开始,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呢?我很担心时间算错会影响后续的事情,所以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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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其实就是暂缓执行刑罚,在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关于缓刑的起算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那么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缓刑考验期就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 要是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就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因为羁押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两者性质不同,所以不能进行折抵。 所以,你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缓刑考验期的起始时间。如果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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