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在什么情况下不予立案?
我发现有人被非法拘禁了,就去报案,结果警方说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不是非法拘禁很严重的吗,为啥不给立案呢?我想知道到底啥情况非法拘禁是不会立案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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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过,并不是所有看似非法拘禁的情况都会被立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一些情形下非法拘禁案件是不予立案的。首先,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角度来看,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间较短,比如仅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十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并且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精神损害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能不予立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其次,如果是合法的扭送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而立案。例如,公民发现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将其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这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如果是亲属之间因为一些家庭纠纷,短时间内限制了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并且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通常也不会轻易立案。但这并不意味着亲属之间的此类行为就完全合法,只是在处理时会综合考虑亲情关系、事情起因等多方面因素。总之,是否立案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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