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什么之前?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想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必须在什么之前提出来呢?担心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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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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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同时,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要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等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会记录在案并进行调解。要是在这个阶段就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全部履行,一般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 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再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了。不过,还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这样就不能和刑事案件一并处理,需要单独进行民事诉讼的流程,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为了更高效地解决赔偿问题,被害人等应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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