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且房贷逾期,法院会执行吗?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最近经济困难,房贷逾期了。我特别担心法院会把我的房子执行走,毕竟这是我唯一的住所。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执行我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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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一套房子且房贷逾期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执行该房屋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贷逾期的性质。当你和银行签订房贷合同后,你就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的义务。如果逾期不还,这就属于违约行为。银行作为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偿还欠款。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即便你只有一套房子,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法院依然可以执行该房屋。比如,如果你的子女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就可能不支持你以唯一住房为由提出的执行异议。又或者,银行愿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你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也可能会对房屋进行执行。 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你的实际情况,保障你和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需求。比如,在执行房屋时,会给你留出一定的时间寻找新的住所,或者在房屋拍卖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解决你的居住问题。所以,虽然法院有可能执行你的唯一住房,但并不是绝对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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