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知道该去哪里做认定。担心材料准备不全或者去错地方浪费时间,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信息,顺利完成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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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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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和认定地点。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第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第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它能证明你的受伤情况和程度。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其次,关于去哪里做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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