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受案两年抓不住人,案件会不会撤销?
我有个案子,派出所都受案两年了,一直没抓住嫌疑人。我特别担心这个案子会不会因为一直抓不到人就给撤销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案件撤销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会不会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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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明确一下“受案”这个概念。受案就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等情况,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案件撤销主要是基于这些法定情形,而不是因为抓不到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仅仅因为派出所受案两年抓不住人,这并不属于法定的撤销案件情形。 一般情况下,只要案件符合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暂时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也不会轻易撤销案件。他们会持续开展侦查工作,采取各种侦查手段来追捕犯罪嫌疑人,比如发布通缉令、进行网上追逃等。 所以,通常来说,派出所受案两年抓不住人,案件是不会撤销的。除非出现了《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那些法定情形。你可以和办案的派出所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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