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让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是我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所以不想让他们拆我的房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拒绝拆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想知道这算什么行为,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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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让拆迁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拆迁方是合法拆迁,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获得了相关审批,并且给予了合理的补偿,而被拆迁人仅仅是出于不合理的诉求拒绝拆迁,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合理理由拒绝拆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拆迁。 然而,如果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本身不合法,比如没有获得合法的拆迁审批手续、补偿不合理等,被拆迁人拒绝拆迁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被拆迁人有权对不合法的拆迁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获得合理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是正当的维权行为。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了协议,但是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也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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