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申请好了,半年后去拿证,还需要再申请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当时工作人员说半年后去拿离婚证。现在快到时间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到时候去拿证还需不需要重新申请呢?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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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申请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申请有两个关键的三十日期间。第一个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第二个三十日是冷静期届满后的申请发证期。如果你们在提交离婚申请后,顺利度过了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却没有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若你们已经过了半年才去拿证,大概率已经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申请发证期,这种情况下是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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