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等待期一个月之后是随时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等待期。一个月等待期过了,我想知道之后是不是随时都能去把离婚证领了,完成离婚手续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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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等待期一个月之后并非随时都可以离婚。这里说的离婚等待期,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完成离婚手续。如果超过了这三十日的时间,又没有再次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离婚等待期一个月之后不是随时都能离婚的,而是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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