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记录的?

我想了解一下案底相关的知识。不知道案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记录的,是从被抓的时候,还是法院判决之后呢?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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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案底记录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后开始。当一个人涉嫌犯罪,会经历一系列司法程序。首先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在这个阶段,嫌疑人只是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此时并没有确定其有罪,所以不会形成案底。 接着是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根据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即使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依然不能被认定为有罪,也就不会有案底。 只有当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有罪判决,并且该判决生效后,才会正式记录案底。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内容。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生效,相关的犯罪记录就会被正式记录在案。 不过,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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