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权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朋友一起借钱给别人,形成了共同债权。现在我和朋友因为一些原因想把这个债权分割开,各自去追讨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但我们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方法和流程来分割,也不清楚分割后对追讨债务有没有影响。想了解一下共同债权到底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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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权指的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一起对同一个债务人享有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债权人对于债权都有一定的权益。 在分割共同债权时,首先要看债权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债权人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约定了债权分割的方式、比例等内容,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分割。这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看是按份债权还是连带债权。按份债权是指各个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享有权益。例如,甲、乙共同借给丙10万元,约定甲享有60%的债权,乙享有40%的债权,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份额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而连带债权是指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在连带债权分割时,各债权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当某个连带债权人受领全部给付后,应当按照内部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没有约定的,通常视为均等分配。 此外,在分割共同债权时,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因为债权的分割会影响债务人的履行对象和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分割属于合同权利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该变更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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