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家暴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被判定为家暴?
我最近感觉自己好像遭遇了家暴,对方有时候会动手打我,也经常言语上威胁我。我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能被认定是家暴呢?我不太清楚具体标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好确定自己该怎么应对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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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家暴达到以下程度可被判定:
首先是身体暴力方面。当行为人主观上有实施暴力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导致受害者受到实质性身体伤害时,可认定为家暴。比如造成明显的伤痕、骨折、残疾等较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是长期多次的轻微身体伤害累积起来,影响到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例如,经常被打得浑身淤青、软组织挫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其次是精神暴力。若行为人主观怀有恶意,客观上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谩骂、恐吓等言语攻击行为,使得受害一方因内心恐惧而被迫顺从加害方意志,也属于家暴。比如长期辱骂对方,导致受害者出现精神抑郁、焦虑、恐惧等心理疾病或者心理障碍。
再者是性暴力。对家庭成员强行施加性行为,侵犯其性自主权,给受害者身心带来伤害,这同样可判定为家暴。
另外,即使单次的暴力行为看似不严重,但如果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特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中所称的“虐待”。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 人存在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多数家暴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方因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意愿。而一般夫妻纠纷不具有这些特征。
相关概念:
身体暴力:指通过肢体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
精神暴力: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精神造成侵害,使其产生心理恐惧等不良状态的行为。
性暴力: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对其实施性行为或侵犯其性方面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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