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提利息在几号结算?

我在和别人的借贷活动中涉及到计提利息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计提利息一般是按照什么时间来结算的。是有固定的日期,还是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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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结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计提利息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核算中对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进行计算和记录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虽然钱还没实际支付出去,但按照规定要先把应该付的利息算出来。 在法律层面,关于计提利息的结算日期并没有统一固定的规定。如果是在商业借贷等经济活动中,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借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计提利息的结算日期。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月的1号结算上个月的利息,或者每季度末进行结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这意味着,借贷双方有权就利息的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对计提利息的结算日期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例如,在当地或该行业内,通常都是每月15号结算利息,那么就可能参照这个习惯来执行。要是既没有约定,也没有交易习惯可参照,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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