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算侵犯姓名权?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用我的名字签了一份文件。我想知道这算不算是侵犯我的姓名权啊?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也属于侵犯姓名权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开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哪些情况属于侵犯姓名权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他人不能强行干涉。比如,父母随意干涉已经成年子女更改自己姓名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子女姓名权的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表明公民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实施某种活动,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例如,某公司未经某明星同意,在其宣传活动中使用该明星的姓名进行商业推广,吸引消费者,这就是典型的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指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使第三人误以为是被假冒者本人。比如,有人假冒知名作家的姓名出版书籍,以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假冒者的姓名权,还可能损害其名誉。根据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假冒他人姓名同样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 当我们的姓名权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