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变更诉求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我是一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我发现有些诉求需要变更。但我不知道在什么时间点之前可以变更诉求,担心错过时间就不能改了。想了解一下,原告变更诉求的最后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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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具体事项。原告变更诉求,通俗来讲,就是原告对自己一开始向法院提的要求进行修改、增加或者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原告变更诉求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结束之前。 在案件受理之后到法庭辩论结束这个时间段内,原告都有权变更诉求。因为在这个阶段,双方的证据还在调查、质证过程中,事实还未完全查明,允许原告变更诉求有助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法庭辩论结束,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案件的主要事实和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此时若再允许随意变更诉求,可能会打乱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所以,原告如果有变更诉求的想法,一定要把握好法庭辩论结束这个关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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