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老赖”?


“老赖”在法律上被称为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还钱责任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第一种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就是说,比如有人明明有存款、有房产等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是却故意拖着不还,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老赖。 第二种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比如为了不还钱,伪造假的借条、账本等证据,或者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执行人员,阻止法院执行还款的判决。 第三种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例如,通过虚假的诉讼来转移财产,让法院以为自己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者偷偷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以此逃避还钱。 第四种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却不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或者故意隐瞒、虚报财产,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第五种是违反限制消费令。当被限制高消费后,却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比如坐飞机头等舱、住豪华酒店、购买高档奢侈品等,这就是违反限制消费令。 第六种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如果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时间,但被执行人却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协议履行。 另外,并不是所有不还钱的人都是老赖。要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比如因为重大疾病、破产等原因导致没有财产偿还债务,并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就不会被认定为老赖。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 。 限制消费令: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 。 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