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证明被证明对象在我国境内居住期间没有犯罪事实的一种证明文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如果个人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比如张三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执行完毕后,他去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就不会为其出具。因为有法院的判决文书等相关材料证明他有犯罪事实。 其次,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属于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可能也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虽然酌定不起诉意味着最终没有被法院定罪判刑,但这种不起诉是基于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仍表明存在一定的犯罪嫌疑事实。例如李四涉嫌诈骗罪,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但他去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此外,如果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案件还没有最终定论,此时也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最终会被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比如王五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是不会为其开具的,要等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才能确定是否能开。 还有,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且相关案件尚未撤销或终止侦查的,也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查程序,在案件没有最终处理结果前,不能认定为无犯罪记录。 总之,有过刑事处罚、特定的不起诉情况、处于案件处理阶段以及刑事强制措施未终结等情况,通常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