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同时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如果一个人在犯罪过程中,既实施了强奸行为,又同时对妇女进行强制猥亵侮辱,那么这种情况下,犯罪者将同时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会进行两罪并罚。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是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同样以强奸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并且从重处罚。要是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些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讲讲强制猥亵、侮辱罪。它侵犯的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简单说,身体自由权就是妇女身体的动静举止不能被非法干预;隐私权就是妇女能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等进行支配,比如身体不能被偷看、猥亵;名誉权就是妇女能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两罪并罚的判罚标准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有规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概念: 数罪并罚: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身体自由权:以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隐私权: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 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名誉权: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