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将相关项目计入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它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在实际中,有多种情况会将相关项目计入资本公积。首先是资本(或股本)溢价。当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形成的资本公积,都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比如,甲公司原来注册资本为100万,有两位股东各出资50万。现在有新股东丙想加入,并且愿意出资60万,但是只占公司25%的股份,那么多出来的10万就会计入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规定,这部分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 其次是其他资本公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还有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另外,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这些情况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