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案件什么时候开始进行行政拘留?
我和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轻微伤,现在派出所介入处理了。我想知道这种轻微伤的情况,一般什么时候会开始对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啊?是马上就拘留,还是等鉴定结果出来,又或者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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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轻微伤的案件中,行政拘留的启动时间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轻微伤的概念。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一般来说,在伤害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会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对于轻微伤案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如果有上述情况,就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定为轻微伤,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时,公安机关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拘留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如果案件事实简单、证据充分,在调查清楚后可能会较快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执行。但如果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某些证据等,行政拘留的时间可能会相应推迟。一般来说,从案件受理到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时间,公安机关会尽量在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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