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生活支出算不算是离婚财产?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整理财产时对婚内生活支出有疑问。我们婚内有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生活开销,现在不确定这些支出在离婚时算不算财产,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这对财产分割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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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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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婚内生活支出算不算离婚财产,得先明白“婚内生活支出”和“离婚财产”这两个概念。婚内生活支出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花费的钱,像买菜做饭、交水电费、孩子上学的费用等。而离婚财产一般是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还拥有的、可以进行分割的财产。 在法律上,婚内生活支出通常不算作离婚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这里强调的是“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还存在的财产形式。而婚内生活支出是已经花出去的钱,这些钱已经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不再以财产的形式存在,所以不能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夫妻两人一个月花了5000元用于买菜、吃饭等日常开销,这5000元在花出去之后,就不存在了,不能在离婚的时候说这5000元是财产要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在婚内有一方不合理地大量支出,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对这部分不合理支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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