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我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一直在支付抚养费。但我不太清楚这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为止,是孩子成年就不用给了,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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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这是因为十八周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论上有能力自己解决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这是考虑到这些子女可能在经济上还无法独立,需要父母给予一定的支持。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有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具体的抚养费支付时间,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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