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消费税?
我是做生意的,不太懂税务这块。最近了解到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两个税种,有点疑惑在什么业务或者交易中,会出现既要交增值税又要交消费税的情况呢?希望懂的人能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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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里,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有时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同一商品或行为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消费税。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税种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了增值,就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商家购进一批货物花费100元,销售时卖了150元,这多出来的50元增值部分就要缴纳增值税。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同时征收这两个税种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当纳税人销售这些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应税消费品时,除了要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举个例子,一家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小汽车。小汽车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该企业在销售小汽车时,首先要按照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小汽车的排量、价格等因素,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销售小汽车这个行为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消费税。 综上所述,当纳税人销售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应税消费品时,就会出现既要征收增值税又要征收消费税的情况。这是我国税收制度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而进行的一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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