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在处理一些和出入境卫生检疫相关的事务,需要了解《国境卫生检疫法》的颁布时间,因为这可能关系到一些事务处理的依据和时效性,所以想知道这部法律具体是何时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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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我国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是在1986年12月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并于198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来,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又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最近一次是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法律的颁布时间对于确定其适用范围和效力起始点至关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明确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国境卫生检疫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对于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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