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何时出台的?
最近在关注一些法律知识,对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罪比较好奇。想具体了解一下它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出台施行的,也想知道出台这个罪名有着怎样的背景和意义,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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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简单来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对每个人都很重要,关乎日常生活、名誉以及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一旦遭到破坏或侵害,可能会让公民遭受物质损失、精神伤害,还会影响各项权利的实现。
《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 。这一罪名的出台,是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愈发严重,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所以法律及时作出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这样一来,当有人违反国家规定,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实施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像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况时,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台的时间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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