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会被逮捕?
我朋友前几天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都很着急,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被正式逮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一般是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会决定逮捕,想弄清楚这个时间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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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个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逮捕,最长时间是十四天。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会被逮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即使被刑事拘留了,也不一定会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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