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多久会下逮捕通知书?
我被刑事拘留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要等多久才能收到逮捕通知书。我也不清楚这中间的流程和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担心会一直处于这种不确定的状态,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刑事拘留后下达逮捕通知书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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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刑事拘留和逮捕通知书的下达时间都有明确规定。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正常是三天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四到七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当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所以,从刑事拘留到收到逮捕通知书,一般是在拘留后的十天左右,特殊情况可以到十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能会到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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