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会怎样处理?

我家有套老房子,最近被有关部门鉴定为毁损不堪居住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该怎么处理,是要强制拆除吗?我对这房子还有什么权益吗?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心里挺没底的,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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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经有关部门鉴定为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有一系列的处理方式和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它指的是房屋所有者对其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就好比你拥有一辆汽车,你可以自己开(使用),也可以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收益),甚至可以卖掉(处分),房屋所有权也是类似的道理。 从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来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即使房屋被鉴定为毁损不堪居住,所有权人依然拥有一定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该房屋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进行治理,包括维修加固、拆除等。如果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规定处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如果所有权人不打算继续使用,还涉及到产权注销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等情形下,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等材料。此外,如果房屋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损不堪居住,政府可能会有相应的救助政策和措施,帮助所有权人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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