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属于有偿行为吗?
我打算把自己的一套闲置房子赠送给朋友,但是不太确定赠与行为是不是有偿行为。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到底属不属于有偿行为呢,这里面有啥法律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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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行为并不属于有偿行为。通俗来讲,有偿行为就是一方要获得某种利益,必须要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价。比如说买卖关系,买家要得到商品,就得给卖家钱。而赠与行为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就能获得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明确了赠与行为的无偿性。 从法律特征上看,赠与行为的目的就是无偿地转移财产所有权。如果在所谓的“赠与”过程中,受赠人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获得财产,那就不符合赠与行为的定义了,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类型的合同关系,比如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但即便如此,附义务的价值通常也远远低于所赠与财产的价值,本质上还是带有一定的无偿性。 所以,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赠与行为时,关键就看是否存在无偿转移财产的核心要素。如果有一方需要为获得财产支付合理的对价,那就不属于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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