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被限制高消费?
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形下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呢?我担心自己在某些事情上处理不当,会遭遇这种限制,影响生活和工作。比如是不是欠债不还就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还是有其他的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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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对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般来说,当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限制高消费: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常见的可能导致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就是欠债不还。比如张三欠李四的钱,法院判决张三还钱,张三有能力还却不还,这时李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可能对张三限制高消费。此外,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败诉后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也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总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限制高消费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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