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具体在哪里办理?


商洛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地点是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与江滨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陕西同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写字综合楼西侧)。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受理条件,具体如下: 1.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有有效证明文件,并且要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2. 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3. 要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保安师资格证明等,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 4. 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以及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6. 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7. 要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认缴验资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