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该如何办理?
要在商洛市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
1. 设立申请书,阐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事宜。
2.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证明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能力。
3.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以及保安服务设备、交通工具材料,确保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装备。
4.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保证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5. 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使公司运营有章可循。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7. 认缴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文件资料。
其次,要满足一定的受理条件:
1. 注册资本要求: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注册资本需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2. 人员要求: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 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还需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3. 设施设备要求: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要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4. 制度要求: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最后,办理流程如下:
1.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相关条件的材料。
2.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主要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运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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