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该如何办理?


榆林市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审批表》、设立申请书(需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内容)、拟任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表等一系列资料。具体而言,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还需提供拟设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保安服务所需设备及交通工具材料、公司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承诺书》等。 2. **受理审核**: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审查是否属于本单位办理,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 **审批**: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之后榆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审批(通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复)。 4. **决定**:经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报批,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准予许可的批复,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送达**:印发省公安厅批复文件,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同时进行信息公开。 **办理条件**: 1.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且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为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 - 12:00,下午:13:00 -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