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应该在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我也不清楚具体要遵循什么规则。想问下,离婚案到底在哪里起诉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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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确定起诉的法院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决定起诉离婚时,要先确定好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从而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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