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上诉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哺乳期上诉离婚,办理地点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上诉离婚属于诉讼离婚的后续程序,也就是对一审离婚判决不服而提起的上诉。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被告一直住在户籍所在地,那就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要是被告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等情况。 另外,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又有不同规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也有特殊的管辖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总之,哺乳期上诉离婚的办理地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要根据夫妻双方具体情况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前,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向正确的法院提起上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婚姻缔结地:一般就是进行结婚登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