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鞍山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
我和我爱人感情破裂,打算在鞍山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法院吗,具体是哪个法院呢?我对这方面法律流程完全不了解,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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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鞍山起诉离婚,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要了解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具体到鞍山的情况,如果被告的户籍在鞍山某个区或者县,那么通常就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鞍山市铁东区,就可以向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且经常居住地在鞍山的某个区域,并且满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条件,那么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原告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在鞍山起诉离婚要先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然后向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在确定管辖法院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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