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有哪几种?


在购房过程中,有多种情况可能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严重精神病人等,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他们自己签的购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只能进行和他们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房屋买卖一般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没有法定代理人同意,自己签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无效。就是一方通过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了合同。比如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与购房者签合同。 还有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无效。比如一方以让对方财产、身体或精神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例如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另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这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涉及此类情况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效。 最后,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虽然《合同法》有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但为避免纠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合同。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