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要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他不同意协议离婚,我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可我不清楚该到哪里去起诉离婚,是在我们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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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市B区,那么原告通常就要到A市B区的法院去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什么是经常居住地呢?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口在A市B区,但他已经在C市D区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到C市D区的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原告同样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被监禁,原告也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是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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