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的结案证明在哪里开具?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已经结束了,我想要开具结案证明,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开。我之前从来没处理过这种事,完全摸不着头脑,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到底应该在哪个部门开具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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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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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结案证明是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一种官方确认文件,它可以证明该刑事案件已经完结。 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案件阶段和处理结果,开具结案证明的部门有所不同。 如果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且作出撤案处理的,结案证明通常由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开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前往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向具体承办案件的民警提出开具结案证明的申请。 要是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结案证明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可以凭相关身份证件到检察院的案件管理部门,说明来意并申请开具结案证明。 而对于经过法院审判并作出判决、裁定的案件,结案证明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开具。法院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判决书或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的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申请开具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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