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案子已经结束了?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现在感觉好像是结束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该用什么方式来证明这个案子真的结束了,需要从哪里获取相关证明,有哪些具体的材料能作为案子结束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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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一个案子结束了,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首先,从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方面来看。当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或者裁定后,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些文书是案件结束的重要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一旦这些法律文书生效,就意味着案件在司法程序上已经结束。当事人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来证明案子结束。其次,执行终结的相关材料也能证明案子结束。在一些案件中,即便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还需要经过执行程序。当执行程序完成,法院会出具执行终结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等。执行终结裁定书就是证明执行程序结束,整个案子也随之结束的有力材料。另外,案件结案通知书也是一种证明。在案件办结后,司法机关会向当事人发放案件结案通知书,明确告知案件已经处理完毕。这种通知书清晰地表明了案件的状态,也是证明案子结束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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